在4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进行了一次关于本赛季裁判工作的评议,专门讨论了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之间比赛的多起判罚事件。

国安上诉手球事件未能明确证据,裁决进球有效

以下是一些关键判例:

判例三

在中超联赛第5轮的激战中,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展开较量。比赛进行到第14分钟时,成都蓉城的7号球员在争抢中对北京国安的20号球员犯规,裁判随即出示了黄牌,并未启动VAR介入。

北京国安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球员应被红牌罚下。

经过评议组的详细讨论,他们认为成都蓉城7号的铲球动作虽具鲁莽特征,但并不构成严重犯规。评议组指出,成都球员在铲球时主要用左脚施力,未明显接触到球员,右腿接触虽强,但也在可接受范围内,因此裁判的决定被认为是正确的,VAR的未介入同样无误。

判例四

继续在同一场赛事,第27分钟,成都蓉城的10号球员与北京国安的26号争夺球权,裁判判定出现犯规,但并未出示红黄牌,且VAR未介入。

北京国安对此也提出了申诉,认为应给予对方红牌。

评议组的结论是,成都球员确实在争抢中鞋钉踩到了对方的脚踝,构成鲁莽犯规,应当出示黄牌,但由于不属于严重犯规,因此红牌判罚并不成立。评议组认为裁判的决定是合理的,同时也指出裁判漏判了黄牌的情况。

判例五

在比赛的第84分钟,成都蓉城进球,裁判判定该进球有效,VAR同样未介入。

北京国安俱乐部对此提出异议,认为进球前存在手球,应判无效。

国安上诉手球事件未能明确证据,裁决进球有效

评议组首先明确,按照比赛规则,若进攻方球员手球后直接进球,无论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,均应判为手球犯规,进球无效。然而,在对该判例的评议中,组委会研判了赛事的转播录像和VAR视频,最终认为并未能明确证明成都蓉城23号在进球时有手球行为,因此支持了裁判的判罚。对于VAR的未介入,评议组表示亦是符合规范。

此外,评议组还注意到一些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非官方视频,这些视频的来源和可靠性无法被证实,且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,因此评议组最终选择了基于官方转播和VAR进行的评议结果作为判断依据。